被平台通知侵权怎么办:提交不侵权声明,十五日内的处理规则

店铺收到平台转送的侵权通知后,应当先核对商品、素材、授权文件和投诉依据,再通过平台要求提交的渠道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必须附初步证据。平台转送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如果在十五日内没有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的通知,应当及时终止先前采取的措施。

上述规则来自《电子商务法》,该法于2018年8月31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具体处理仍以平台规则中心当日页面为准;涉及商标法具体条文时,2027年1月1日起应以届时生效的新法为准。(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平台通知转来后,店铺应该按什么顺序处理?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形成的基本路径是:权利人通知、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并转送、店铺提交不侵权声明、平台再次转送、权利人投诉或者起诉、平台根据收到的信息处理。

环节 店铺需要关注的事项 法律后果或下一步
权利人发出通知 通知应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平台可以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
平台处理通知 平台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通知转送店铺 平台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店铺承担连带责任
店铺提交声明 可以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并附初步证据 平台应把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权利人
声明转送后的处理期 声明到达权利人后十五日内,关注是否收到投诉或者起诉通知 未收到相应通知的,平台应及时终止此前采取的措施
平台知道侵权后 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店铺侵犯知识产权时,应采取必要措施 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流程依据《电子商务法》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不侵权声明应该准备什么?

法律没有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一份可以脱离案件直接套用的固定文本。它要求的核心只有两项:声明不存在侵权行为,以及附上支持该声明的初步证据。(来源:《电子商务法》,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提交前可以围绕通知内容逐项整理:

  • 写明店铺经营主体及联系方式;
  • 准确列明被投诉的商品或链接;
  • 对照通知所称权利,逐项说明店铺商品为什么不存在所指出的侵权行为;
  • 提供能够支持上述说明的初步证据;
  • 保存提交内容、提交时间和平台反馈记录。

不同商品可能涉及图片、文字、字体、商标或其他权利,所需证据并不相同。能够取得合法来源的材料,应按平台当日要求提交并留存;不要用与商品、交易或授权主体不对应的文件代替。(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十五日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不是从店铺收到侵权通知时计算,而是从平台将不侵权声明转送至权利人、声明到达权利人后计算。平台在此后十五日内没有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的通知,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来源:《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四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因此,店铺发现链接被删除、屏蔽、断开,或者交易和服务被终止后,应尽快通过平台提供的渠道提交声明,同时保存声明提交凭证。平台自己的处理时限、申诉入口和页面操作要求,应以平台规则中心当日页面为准。

收到投诉通知后,还能恢复链接吗?

《电子商务法》规定的十五日处理期有一个明确前提:平台没有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的通知。收到相应通知后,不能仅凭尚未经过十五日就认定平台必须恢复链接。(来源:《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四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店铺此时应继续核对权利基础、商品素材和授权情况,按照平台要求处理后续投诉或诉讼材料。已经提交的不侵权声明及其证据,也要保留完整记录,避免维权过程变成反复补材料。

平台没有及时处理,会不会和店铺一起担责?

可能承担,但两种情形要分开看。

第一种是平台收到权利人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法律要求平台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店铺承担连带责任。第二种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店铺侵犯知识产权,却没有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此时平台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来源:《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这两项责任都不是只要收到投诉就自动成立。店铺应保存平台通知时间、商品被采取措施的时间、恢复情况以及与平台沟通的记录,具体责任仍需结合实际经过判断。

恶意投诉人可以承担什么责任?

权利人错误通知并造成店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属于恶意发出错误通知并造成损失,还要加倍承担赔偿责任。(来源:《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但“不认可投诉”不等于已经构成恶意投诉。实务中应围绕通知所依据的权利、商品使用情况、实际损失及相关证据留痕。是否属于错误通知或恶意通知,需要由有权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店铺不宜仅凭双方争议就自行作出法律结论。

平台应当公开哪些信息?

平台应当及时公示收到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店铺提交材料后,可以关注平台是否提供处理进度和结果记录,并保存相关页面或通知。(来源:《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公示并不等于平台必须公开投诉材料中的全部内容,而是说明平台对收到的通知、店铺声明及处理结果负有及时公示义务。

常见问题

店铺被投诉侵权怎么办?

先核对投诉所称权利、被投诉商品和店铺实际使用情况,再保存原始素材、合法来源及交易记录。确认不存在所指侵权行为后,可向平台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并附初步证据。(来源:《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被平台通知删除链接怎么办?

查看平台采取了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中的哪一种措施,并记录通知时间。店铺收到的是平台转送的通知,可以提交不侵权声明;提交时应附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来源:《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不侵权声明怎么写?

至少要说明不存在侵权行为,并附能够支持该说明的初步证据。具体格式和上传材料,应以平台规则中心当日页面为准;不要提交与商品或授权主体对不上的证明。(来源:《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恶意投诉怎么办?

保存通知内容、权利依据、提交材料、损失情况和平台处理记录。错误通知造成损害的,通知人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还要加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否成立仍需依法认定。(来源:《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平台没有及时恢复链接,店铺能要求平台担责吗?

平台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店铺承担连带责任;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则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判断需要结合处理经过和实际损害,不能仅凭链接被采取措施就直接得出结论。(来源:《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公布于2018年8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