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促销活动的法律红线:抽奖最高奖不超五万元、优惠承诺要兑现、折扣基准怎么算
抽奖促销的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已经作出的优惠承诺,应当履行。没有标明折价、减价基准的,应按同一经营者、同一经营场所在本次促销前的法定成交价格口径计算。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该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下条款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哪些促销信息必须真实、清楚?
活动规则应当真实准确,奖项、期限和其他关键条件要清晰醒目,不能靠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误导消费者。
也就是说,不能只在宣传页写一个低价、活动力度或中奖机会,实际执行时却改变规则。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发布促销内容前,至少核对:
- 活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 关键规则是否清晰、醒目;
- 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或评价;
- 宣传内容能否让消费者清楚理解参与条件。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五条,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优惠承诺写出来后能不能改?
不能随意不兑现。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通知、声明或者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因此,赠品、折扣、服务、奖品交付等内容一旦进入公开促销材料,就不只是宣传语。活动方应当按照承诺执行,不能在消费者参与后追加原活动没有说明的条件。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六条,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哪些带利益的活动属于有奖销售?
即使活动表面上是下载客户端、招揽客户、获取流量或者提高点击率,只要附带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也可能属于有奖销售。
判断时不要只看活动名称,而要看消费者是否因促销获得了附带利益。例如以推广客户端、招揽客户、提高知名度、获取流量或者提高点击率为目的,附带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就落入这一范围。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二条,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抽奖前必须公布哪些信息?
有奖销售开始前,应明确公布完整信息,不能等消费者参与后再补充关键条件。
| 必须公布的内容 | 发布活动前要核对的问题 |
|---|---|
| 奖项种类 | 奖项和奖品名称是否写清 |
| 参与条件和参与方式 | 谁可以参加、如何参加是否明确 |
| 开奖时间和开奖方式 | 何时开奖、如何确定结果是否清楚 |
| 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 | 金额、价格是否明确 |
| 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 | 数量或概率是否公开 |
| 兑奖信息 | 兑奖时间、条件、方式是否写明 |
| 奖品交付方式 | 如何交付是否清楚 |
| 弃奖条件 | 是否存在,表述是否明确 |
| 主办方及联系方式 | 责任主体和联系渠道是否公开 |
信息公布后,不得变更,也不得附加条件;但有利于消费者的变更除外。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哪些抽奖促销属于谎称有奖?
有奖销售不能只在宣传中制造中奖机会,实际投放和兑奖却与规则不一致。
下列行为属于禁止的谎称有奖方式:
- 虚构奖项、奖品或者奖金金额;
- 只在活动范围内的特定区域投放奖品;
- 活动期间不投放或未全部投放带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
- 将带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
- 不按照已经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
- 采用其他谎称有奖的方式。
尤其要注意:“活动中写着有奖品”不等于已经合规。奖品是否真实存在、是否按计划投放、是否按照公示条件兑奖,都需要有相应活动安排支撑。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抽奖最高奖可以设到多少?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这里的直接要求是最高奖金额封顶,不是达到该金额才违法。
活动开始前,应检查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不符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折扣必须注明哪些附加条件和期限?
价格促销附有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发布促销页面、海报、店堂告示或销售推介材料时,不要把重要条件缩小成难以辨认的附加文字。促销期限、适用条件等与消费者决定是否参与直接相关的信息,应当显著展示。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没有标折扣基准时,应该按哪笔价格计算?
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基准。没有标明或者没有表明基准时,不能随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比较价格,而应按以下顺序确定:
| 情形 | 折价、减价基准 |
|---|---|
| 已标明或者已通过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基准 | 按已经表明的基准执行 |
| 未标明基准,本次促销前七日内有交易 | 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 |
| 未标明基准,前七日内没有交易 | 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
这里有三个不能混淆的口径:
- 经营主体是“同一经营者”;
- 经营场所是“同一经营场所”;
- 时间范围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
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才退回到本次促销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该价格口径不是经营者自行指定的促销折扣起点。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公示和档案义务没做好,会怎样?
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或者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从活动管理角度,规则不能只在发布页面保存。开始活动前,应当把最终公示内容、参与条件、兑奖安排及规定要求保存的相关记录核对好。这里的处罚结论针对上述两项义务违反,不是所有促销争议都一律适用同一金额。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0月1日核实。
上线促销页面前,最后检查什么?
可以按下面这张清单做最后核对:
- [ ] 活动信息真实、准确,没有虚构交易或评价;
- [ ] 优惠承诺能够实际履行;
- [ ] 附带提供物品、奖金或者其他利益的活动,已经按有奖销售要求检查;
- [ ] 奖项、参与方式、开奖安排、奖品信息及兑奖条件已经提前公布;
- [ ]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没有超过五万元;
- [ ] 奖品投放和兑奖安排与公示内容一致;
- [ ] 价格促销的附加条件已经显著标明;
- [ ] 限时减价、折价等活动的期限已经显著标明;
- [ ] 折价、减价基准已经标明,或者准备了符合规定的基准认定口径;
- [ ] 未标明基准时,已经核对同一经营者、同一经营场所的法定成交价格记录。
常见问题
抽奖最高奖金额包括奖品价值吗?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明确写的是“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第十三条另要求公布“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但现有条文没有进一步给出把不同奖品统一折算为金额的计算方法,因此不能自行编造折算口径。
活动开始后能增加参与条件吗?
原则上不能。第十三条规定,有奖销售信息公布后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优惠承诺本身也应依第六条履行,不能在消费者参与后用新增条件削弱原承诺。
活动写“限量优惠”,但没有明显标出具体条件,可以吗?
要看价格促销是否附有条件。《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要求,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笼统、难以识别的限制,不应代替清楚的条件展示。
没标折扣基准,可以直接用成本价计算吗?
不能仅凭经营者自行主张就改用成本价。第二十一条给出的未标明基准时的计算口径,是同一经营者、同一经营场所在本次促销前的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有交易的,取最低成交价格;没有交易的,取促销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违反有奖销售规定都会罚一万元吗?
不是。第二十八条针对违反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的特定行为,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该金额不能扩大表述为所有促销违法行为的统一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