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的可靠电子签名四个条件和证据规则

电子合同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把“使用电子签名”直接等同于“任何电子文件都当然有效”。《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其采用电子形式而否定法律效力;但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以及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不适用该条规定。上述条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现行文本发布日期及施行日期均为2019年4月23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线上签合同有效吗?先看文书是否属于适用范围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解决的是一个基础问题:合同等文书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约定使用后,不能只因为文件是电子形式,就否定其法律效力。

这条规则并不意味着所有电子内容都自动具备同等的可靠性。还要继续看:文书是否落入不适用范围,签署过程是否满足可靠电子签名条件,以及发生争议时能否证明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法律规定的前款不适用于以下三类文书:

  •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文书;
  •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文书;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因此,线上签署一般合同与处理上述特殊文书,不能混为一谈。具体业务还要结合合同内容、签署方式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判断。

可靠的电子签名要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也就是说,判断重点不只是“页面上有一个签名”,还包括签名制作数据是否由签名人专有、签署时是否仅由签名人控制,以及签署后的签名、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是否具备可发现改动的能力。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这里采用的是“同时符合”条件,不能只截取其中一项判断电子签名是否可靠。

可靠电子签名有什么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项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前提:首先要判断电子签名是否属于法律所称的可靠电子签名。对于不属于可靠电子签名的电子形式文件,不能仅凭“也是电子签名”就直接套用同等法律效力。

从合同审查角度,通常需要把三个问题分开看:文书能否使用电子形式,签署方式是否满足可靠电子签名条件,以及电子文件在争议中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三个问题相互关联,但不是同一个问题。

电子文件能作为合同证据吗?

《电子签名法》第四条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第七条进一步明确,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就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等于“发生争议后一定会被采信”。发生争议时,还要审查数据电文的真实性。《电子签名法》第八条要求考虑以下因素:

  •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 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 其他相关因素。

实际留存的电子合同材料,应尽量能够调取查用,并能帮助审查文件是如何生成、储存、传递的,内容完整性如何保持,以及发件人身份如何鉴别。

网上订单提交成功,合同就成立了吗?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如果符合要约条件,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中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线上交易的合同成立不能只看“有没有付款”,还要看商品或服务信息是否符合要约条件、用户是否选择并成功提交订单,以及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另有约定。

第五十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同时,应当保证用户在提交订单前可以更正输入错误。

这些要求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过程是否清楚、文件是否能够完整查看,以及订单信息是否在提交前得到核对。

采用数据电文但要求签确认书,什么时候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这里的关键是:当事人已经约定需要签订确认书,就不能只看到数据电文形式的往来,就忽略确认书这一约定。合同成立时间要看确认书是否签订,而不是简单地把首次发送数据电文视为完成签署。

该条文来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发布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施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核实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

怎么判断一份线上合同的材料和证据风险?

可以把审查顺序整理成这样:

审查环节 需要关注的内容
文书范围 是否涉及人身关系、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情形
签署形式 是否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另有确认书要求
签名可靠性 是否同时满足《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列出的条件
合同成立 电子商务订单是否符合要约条件,订单是否提交成功,是否存在另有约定
文件调取 是否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
证据真实性 生成、储存、传递方法,内容完整性保持方法,以及发件人鉴别方法是否可靠

这不是要求经营者或交易方额外承诺某种结果,而是帮助判断电子合同在签订、履行和争议处理中的法律基础。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适用边界、订单成立规则和民法典确认书规则,应当结合具体合同一起使用。

常见问题

1. 电子合同是不是一定有效?

不一定只能因为电子形式被否定,但也不能因此认为所有电子文件都无条件有效。还要看文书是否适用电子文书规则、签署方式是否可靠,以及电子文件能否满足相应法律要求。

2. 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盖章效力一样吗?

《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明确,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提是电子签名符合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

3. 只有电子合同,没有可靠电子签名,还能签吗?

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和可靠电子签名不是完全相同的概念。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签署过程和电子文件保存情况具体判断;涉及确认书时,还要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的约定。

4. 网上的合同内容能调不出来,还能作为证据吗?

《电子签名法》第七条不允许仅因数据电文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储存,就拒绝其作为证据使用。但实际使用时,真实性审查仍会涉及生成、储存、传递、内容完整性和发件人鉴别等可靠性因素。

5. 用户提交订单后,经营者能不能说合同还没有成立?

如果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用户选择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原则上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也不能用格式条款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含有该内容的格式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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