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网店要不要办执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10万元口径、公示和格式条款

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要合并计算。这个口径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为现行规定,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不过,“个人网店年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并不是所有经营活动都可以不看登记要求。涉及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交易,不能仅凭交易金额较小就省略登记。

个人年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就不用办营业执照吗?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同时,《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个人网络交易给出了具体口径: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还列出了相关例外情形,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

因此,判断重点不是简单看“有没有网店”,而是要结合经营主体、交易内容以及相关许可要求判断。

多个平台的网店,10万元怎么计算?

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也就是说,不能把每个平台、每个网店分别当作独立的10万元计算单位。判断个人是否落入不需要登记的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口径时,应当把同一经营者的相关网店交易额合并考虑。

这项规定的出处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哪些交易不能只看交易金额?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如果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这里的关键是行政许可要求。即使交易被归入零星小额交易,只要相关经营活动依法需要行政许可,也不能仅按10万元口径当然免于登记。

此外,《电子商务法》第十条本身也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规定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以及符合相关条件的便民劳务、零星小额交易等例外。遇到具体经营内容是否需要许可或登记,应以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网店登记后,营业执照信息要放在哪里?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还鼓励网络交易经营者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实操上,主体信息公示应放在消费者能够找到的经营主页面,并保持持续可见。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属于办法鼓励使用的公示方式,但办法使用的是“鼓励链接”,并没有把它写成所有经营者的唯一方式。

只做网络经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怎么登记?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其住所所在地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

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应当一并登记。

也就是说,线上经营并不等于不需要考虑经营场所登记。若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网络经营场所、经常居住地以及多个网络经营场所之间的关系,应按《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处理。

搭售商品或服务时,哪些做法不允许?

如果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的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在提供多种可选项时,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任何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也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在后续独立交易中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

也就是说,搭售不能靠默认勾选替消费者作出选择,也不能把消费者之前的一次选择变成后续交易中的默认选择。经营者应当把相关选择真实地交给消费者。

直播卖货时,页面需要展示什么?

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这意味着,直播交易不只需要展示商品,还要让消费者能够看到实际经营主体和售后服务相关信息,或者能够通过链接标识找到这些信息。

对于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其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保存时间自直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条文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网店里的格式条款,哪些内容不能写?

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同时,格式条款、通知、声明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 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 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 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因此,退换货规则、赔偿安排、投诉渠道、合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不能用格式条款一概免除经营者责任,也不能把争议处理权单方面收归经营者。

个人经营者最容易忽略的几个检查点

可以把网店合规检查拆成下面几项:

检查项目 需要核对的内容
经营主体 个人交易是否落入不需要登记的适用情形;涉及行政许可时是否已经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交易额 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不同平台开设的网店,交易额是否合并计算
主体公示 网站首页或经营主页面是否持续、显著公示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
搭售 是否显著提醒;是否存在默认同意或把历史选择变成后续默认选择
直播展示 是否显著展示商品或服务、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提供相应链接标识
格式条款 是否免除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或把解释权单方面归给经营者

常见问题

个人网店的年交易额要按每个平台分别计算吗?

不按单个网店分别计算。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年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所有个人网店都不用办营业执照吗?

不能一概而论。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是《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个人网络交易登记口径之一;但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如果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只有线上店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怎么登记?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同一经营者有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的,应当一并登记。

网店一定要在首页公示营业执照吗?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并鼓励链接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营业执照亮照系统。

直播间只展示商品,不展示经营主体可以吗?

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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