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怎么处罚:广告费三到五倍罚款,严重的追究刑责

虚假宣传如果属于发布虚假广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责令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罚款为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罚款上限进一步提高到广告费用的十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进入刑事责任范围。以下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哪些宣传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来说,下列情形属于虚假广告:

  • 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
  •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有关允诺与实际情况不符,并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

这意味着,做内容、做课程或者卖货时,不能把不存在的产品或不存在的服务写成真实供应;不能编造销量、效果或用户反馈;也不能拿无法验证的数据、调查结果和引用语充当证明。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极限词能用吗?

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需要分清两个问题:使用这些禁用用语,本身就涉及广告法风险;如果同时编造或夸大商品、服务效果,还可能被进一步认定为虚假广告。实际处罚仍要结合广告内容、广告费用、违法次数和造成的影响判断,不能仅凭一个词直接套用某档罚款。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引用数据、调查结果和用户评价有什么要求?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时,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写文案时,这几类内容最容易踩线:

  • 编造销量、用户数量或销售状况;
  • 把没有来源的统计资料、调查结果写进广告;
  • 虚构使用效果或接受服务后的结果;
  • 使用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调查结果、文摘或引用语;
  • 引用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并且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有很多人说好”“大家都说好”也不能脱离事实随便写。已有数字或调查结果时,应确认内容真实、准确,并按《广告法》的要求表明出处。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虚假宣传的罚款究竟怎么算?

普通虚假广告

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不能把“广告费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理解成没有罚款。它对应的是另一档固定金额罚款。

有多次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 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是否构成严重情节,不能只看文案用了什么词,还要结合违法次数、广告作用、内容及其他具体情况判断。个人做内容、做课程或卖货也不因为主体小就天然排除处罚。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虚假宣传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怎么衔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处罚。因此,同一句商品或服务宣传,不能只看它是不是写进广告里,还要看它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2025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处理现行商业宣传问题时,应同时核对《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适用关系。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消费者受到损害,谁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广告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发布者或经营者不能只用“我只是帮别人发广告”来当然免除责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相关法律条件以及商品、服务是否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是否已经造成消费者损害。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什么情况下会追究刑责?

不是所有宣传用语违规都会直接构成犯罪。《刑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是三个层次:虚假宣传可能先触发停止发布、消除影响和罚款;造成消费者损害,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只有符合刑法规定的违法条件并达到“情节严重”,才进入刑事责任范围。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一次修正,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发布前怎么检查文案?

个人经营者发布内容、课程广告或商品宣传前,可以按下面几项逐条核对:

  • 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真实存在;
  • 性能、功能、质量、价格、产地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 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和曾获荣誉能否真实核实;
  • 使用效果是不是人为虚构;
  • 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是否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
  • 是否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广告禁用用语;
  • 宣传是否足以影响购买判断,相关差异是否具有实质性。

这不是单纯的文字润色,而是发布前的合规检查。若文案同时涉及离职后的从业限制或商业秘密,应另行查看辞职自己干会不会违反竞业限制和离职带走客户资料自己单干,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中的专门问题。

常见问题

广告费三到五倍,是广告主交吗?

一般表述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由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对应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文案写了极限词,就一定属于虚假广告吗?

不一定直接等同于虚假广告。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是否构成虚假广告,还要结合整体内容是否虚假、是否引人误解并欺骗、误导消费者判断。

虚假宣传一定会坐牢吗?

不会。刑事责任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并且情节严重。符合条件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不能把所有轻微广告违规都直接说成犯罪。

帮别人发布虚假广告的人也要承担责任吗?

可能承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进入刑事责任范围;相关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损害时,符合法律条件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还要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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