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做无货源店:个人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可不登记,但要留好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一个人做无货源店,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同一个人在同一个平台或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时,各网店交易额要合并计算。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还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销售商品则应依法出具纸质或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
但“不登记”不等于没有责任。商品交付、运输、售后、交易宣传和争议处理,都不能只靠口头说法,起步阶段应先把合同、交易记录和交付信息留存下来。
10万元怎么算?多店能不能分开算?
不能简单按店铺分别计算。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规定,个人从事网络交易活动,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规定不需要进行登记。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的,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因此,如果你同时经营多个网店,不能只看单个店铺的交易额,而要按同一经营者的网店合计情况判断。个人从事的零星小额交易如果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仍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起步时核对的事项 | 应怎样处理 |
|---|---|
| 只有一家网店 | 按个人年交易额累计口径判断 |
| 同一平台有多家网店 | 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
| 不同平台有多家网店 | 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 |
| 交易涉及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 | 仍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
| 达到或超过相关登记条件 | 按相关规定办理登记,不以“无货源”作为当然豁免理由 |
淘宝、拼多多、抖店等平台对一件代发或无货源经营是否有专门规则,应以各平台规则中心当前页面为准。平台页面可能调整,不能只依据国家法规判断平台上的具体经营要求。
不登记市场主体,首次纳税后还要做什么?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这里的重点是:登记事项和纳税事项不是一回事。即使个人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出现首次纳税义务后,也不能把经营完全放在税务管理之外。
个人副业收入如何计税,公开可核对的税务原文没有提供具体口径,应看税务部门口径,不要直接套用网上关于“副业免税”或“达到某个金额就如何计税”的说法。
一件代发怎么确认自己卖出去的东西?
先把供货、报价和交付责任写清楚。
一件代发的货源价格、加价空间和利润,目前没有公开可信数字,本文不估算,也不据此判断一个人做无货源店能赚多少钱。实际成本要看上游报价;不能把某个供应商的自报价格当成行业标准,也不能把没有固定库存理解为没有交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起步时至少应核对:
- 商品名称、规格和页面信息是否一致;
- 供货商能否按约提供采购凭证或相关订单记录;
- 发货时间、交付方式和运输责任是否写明;
- 缺货、错发、漏发、破损或商品信息不符时,谁先处理买家售后;
- 退货、退款和换货由谁在什么期限内处理。
平台专项规则以各平台规则中心当前页面为准。供应商之间的具体合作条件,也应以双方实际报价和合同为准。
发错货或供应商违规,谁先面对买家?
卖家不能因为货来自上游,就把全部责任直接推给供货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因此,在买家一侧,卖家需要先按照平台规则、订单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商品交付及售后问题。上游供货商违规、发错货时,卖家与上游之间如何分担损失、能否追偿,要看双方合同和能够证明责任归属的材料。目前没有可以直接套用的法规原文,不能把它说成卖家必然可以向供应商收回全部损失。
发生退款或争议,为什么要留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
因为争议发生后,关键不只是“我记得当时说过什么”,而是有没有能够对应到具体订单的原始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在电子商务争议处理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如果经营者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这些资料,致使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无法查明事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做店时,建议至少保存以下内容:
- 与供货商的合同、补充协议和报价确认记录;
- 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页面、规格说明和采购凭证;
- 下单、付款、发货、物流签收和售后记录;
- 与消费者确认的商品信息、交付时间和处理承诺;
- 退款、换货、补发、投诉及协商结果记录;
- 供应商发生缺货、错发或拒绝配合时的沟通记录。
原始合同和交易记录要能够对应到具体商品、订单和时间。不要只保存经过修改的截图,也不要在发生争议后临时补写合同或倒填沟通内容。
无货源店能不能做虚假宣传或刷交易?
不能把无货源经营当成绕开商品信息真实性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商品或服务信息也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
起步时,商品是否由上游直接发货、发货地和物流方式如何变化、供应商能否稳定供货,都应在消费者需要了解的信息范围内如实处理。不能虚构评价、交易数量或商品来源来制造信任,也不能用“爆款”“稳定收益”等无法证明的宣传替代真实商品信息。
一个人从零起步,按什么顺序做自查?
可以按下面顺序安排:
| 顺序 | 自查问题 | 需要留下的材料或动作 |
|---|---|---|
| 1 | 是否涉及同一经营者在多个平台开店 | 汇总各网店交易额,按合并口径判断登记要求 |
| 2 | 是否可能产生首次纳税义务 | 关注税务部门口径,发生后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 |
| 3 | 销售商品后如何提供凭证 | 确认能够依法出具纸质或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 |
| 4 | 交付时间、方式和运输责任是什么 | 在商品页面、订单沟通或合同中明确,并保存记录 |
| 5 | 上游发错货或违规时怎么处理 | 约定卖家对买家的售后责任及双方内部责任分担 |
| 6 | 发生退款、投诉或争议时能否还原事实 | 保存原始合同、交易记录、物流和沟通材料 |
| 7 | 页面宣传是否真实 | 删除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及误导性内容 |
以上是全国层面的起步自查框架,不替代具体平台规则、税务处理或个案合同审查。
常见问题
一个人做无货源店,年交易额不超过10万元就完全不用登记吗?
如果符合个人从事网络交易、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条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一个人在多个平台或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时,交易额要合并计算;依法需要行政许可的零星小额交易,也不能当然免登记。
多家网店的交易额要分开算吗?
不要分开算。同一经营者在同一平台或者不同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各网店交易额合并计算。判断时要看经营主体和全年累计情况,而不是只看单个店铺页面。
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就不用开发票吗?
不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依法出具纸质发票、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是否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与是否依法履行开票及纳税义务是不同问题。
上游供应商发错货,卖家可以直接不承担责任吗?
不能仅因货源来自上游就对买家免责。卖家应按照承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交付,并承担相应运输风险和责任;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情形除外。卖家与上游之间如何追偿,要结合双方合同和责任材料判断。
副业收入怎么缴税?网上说法能直接照用吗?
目前没有提供个人副业收入的完整税务原文,具体口径应看税务部门。出现首次纳税义务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不能仅依据未经核实的网络文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