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线上课程的宣传红线:不能保证效果、软文要标广告,违反按广告费一到三倍罚款

卖线上课程,先把宣传文案和成交页面过一遍:不能对升学、考试、学历证书或培训效果作明示、暗示的保证,也不能借助专业人士或受益者作推荐、证明。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广告费用能够计算且不属于明显偏低时,一般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语,罚款金额另为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以上依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年修正文本,2021年4月29日公布,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哪些宣传最容易踩中教育培训广告红线?

《广告法》第二十四条列出了三类禁止内容:

  1. 作保证性承诺: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以及教育、培训效果,作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
  2. 暗示考试方参与:明示或者暗示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3. 借他人身份背书: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或者受益者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

因此,“包过”“稳拿证书”“保学”“不过退款”之外,还要检查风险更高的隐性表达。只要文案能够向消费者传达确定结果,就不能因为没有直接写“保证”,就把它当作安全表述。

出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2021年修正,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违反后可能罚多少钱?

处罚首先与广告费用是否能够计算、是否明显偏低有关。

违法情形 处罚规定 来源与时间
违反第二十四条,广告费用能够计算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2021年修正;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违反第二十四条,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上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同上
发布含“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语的广告 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及第五十七条,2021年修正;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处罚不会只看课程售价。广告主发布违法广告、经营者参与广告设计制作或者提供广告服务等不同角色,对应义务并不相同。涉及具体责任,应结合实际发布主体和广告费用材料判断。

用知识分享、体验分享或测评的方式卖课,就可以不标广告吗?

不可以把软文形式当成规避广告标识的办法。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互联网广告具有可识别性,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处罚。

实务中应同时核对三件事:

  • 内容是否在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下推销课程或服务;
  • 是否附有购买链接、购买按钮等交易入口;
  • 页面是否已经让消费者清楚识别其广告属性。

出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2月25日公布,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在公众号卖知识付费,还要注意哪些平台要求?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规范管理电商销售、广告发布、知识付费、用户打赏等经营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实施商业欺诈及商业诋毁。

对注册从事教育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公众账号,平台还应当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专业背景,以及依法取得的职业资格或者服务资质等材料,并进行必要核验。这里涉及的是账号内容生产者的背景与资质核验,不能理解为只要注册账号就自动取得教育培训资质。

出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四条,2021年1月22日公布,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课程价格可以先写“限时低价”,成交时再补条件吗?

虚假或弱化价格条件,也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确禁止:

  • 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结算;
  • 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 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还应当在结算前出具结算清单,列明实际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和总收费金额。限时价、原价、划线价和优惠条件应当说清楚,不能只在付款页面增加消费者此前未同意的费用。

出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2022年4月14日公布,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成人课程、兴趣课和中小学学科类课程,审批要求一样吗?

不能一概而论。目前能够确认的是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专门监管规定;成人职业培训、兴趣类等非学科线上课程,各地要求可能不同,应看所在地教育、人社、市场监管部门的具体口径,不宜套用其他地区的审批条件。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也需要单独核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将“有偿”信息提供列入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范围,但个人通过微信或第三方平台开课是否需要自行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不能只凭“有偿”二字下结论,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确认。

工具订阅费、平台抽成和微信小程序支付,应该怎么核对?

以官方当前页面和后台为准:

项目 应核对方式
小鹅通等工具订阅价格、平台抽成 小鹅通官网抓取时没有可用的公开价格页,首页仅见免费试用入口;具体价格和扣费以官方后台当前报价为准
微信小店相关规则与费用 应查看微信官方规则页和后台当前页面;未取得对应官方原文前,不写具体费用
视频号相关服务费用 以平台当前页面和后台报价为准
微信小程序卖课的支付方式 按微信平台现行规则接入虚拟支付;具体抽成比例未取得官方原文,不作估算

这些费用不等于广告合规成本。即使由第三方工具完成收款、发布或交付,也不改变课程经营者在宣传、价格和交易页面上的责任。

退款和预付费应该怎么写进合同?

退款不能只在销售页面写“随时可退”,却不说明适用条件、申请方式和处理时间。线上课程交付后如何认定已履行、未履行或部分履行,也应在交易规则或合同中写明,不能用模糊条款替代。

现有通用规则不能直接替代预付式消费的专门处理办法。尤其是预付课时、退款及资金风险,应依据课程性质、所在地规定和实际交易安排核对。经营者存在欺诈并被依法认定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该规则适用于欺诈行为,不能把任何退款争议都直接表述为“三倍赔偿”。

出处: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2013年修正,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核实于2026年10月1日。

发布前可以按这张清单检查吗?

检查项目 发布标准 依据
效果承诺 不保证升学、考试通过、学历学位、合格证书或培训效果 《广告法》第二十四条
考试参与暗示 不暗示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或命题人员参与 同上
推荐和证明 不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或受益者背书 同上
绝对化用语 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语 《广告法》第九条
商业推广标识 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附购买方式时,显著标明“广告”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
价格展示 标价外不加价,不收取未标明费用,不虚假折价或弱化不利条件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资质与账号材料 准备与教育等领域内容生产相匹配的专业背景及依法取得的职业资格或服务资质材料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
合同和退款 写明服务内容、价格、交付方式、退款条件及争议处理方式 明码标价规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般规则;具体预付式消费细则需另行核对

常见问题

课程文案写“提供备考服务”,算不算保证效果?

是否违法不能只看单个词,还要看整体表达是否对通过考试、取得证书或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风险判断应覆盖标题、正文、图片、讲师话术和购买页面。

付费软文不标“广告”,会有什么风险?

互联网广告应具有可识别性。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推销商品或服务并附购买方式的,应显著标明“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处罚。

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就一定按二十万元罚款吗?

不是直接套用一个固定金额。《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第二十四条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能承担吊销营业执照等后果。

卖成人职业培训或兴趣类课程,需要先办什么审批?

各地要求不同,应向所在地教育、人社、市场监管部门确认。不能仅凭中小学学科类校外培训的规定,推导成人课程或非学科课程的审批要求。

在微信或第三方平台开课,一定要自行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吗?

不能仅凭平台和个人身份直接得出结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涉及“有偿即经营性”的判断,但个人通过微信或第三方平台开课的具体许可适用方式,需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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